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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两次上法院起诉离婚 丈夫讨要3万酒席钱

    “要是离婚,赔我三万元结婚酒席钱。”在近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审理的一场离婚案件中,身为被告的丈夫李某表示不同意与妻子杨某离婚,非要离婚,需要赔偿结婚的酒席钱。该院审理认为男方要求赔偿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妻子斥丈夫性格暴躁不负责任

    2011年9月20日,杨某与丈夫李某登记结婚。杨某在庭审时表示,婚后二人的感情并不好,丈夫的所作所为对家庭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婚后,李某从来没有给妻子生活费,反而多次向其索要水、电、煤气费,而且李某脾气暴躁,加上双方性格不合,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目前,二人分居8个月之多。杨某称此次是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案件受理费由李某承担。

    丈夫称若离婚应赔3万酒席钱

    对于妻子杨某的斥责和离婚诉求,丈夫李某给予了回应。李某表示不同意离婚,“我认为给妻子钱了,我给她3000至4000元还信用卡。”同时,李某称杨某经常夜不归宿,一次杨某深夜未归,李某给岳母打电话并被告知妻子在岳母家,但当李某打车到岳母家后,发现杨某并没未在家中;还有一次杨某夜不归宿,李某骑电动车去找妻子,路上不慎将腿弄伤;后来杨某又说单位出去旅游要玩三天,然而实际走了半个多月。

    同时,杨某表示,即使要离婚,女方应赔偿其结婚酒席损失三万元。

    判决: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李某系自主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杨某第一次起诉要求离婚被判决驳回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现杨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足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杨某的离婚请求,本院予以准许。

    关于李某主张妻子杨某赔偿其结婚酒席损失三万元的问题,因该费用已经实际支出,且该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故对李某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杨某与李某离婚;驳回杨某、李某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杨某、李某各负担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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