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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遗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法律活动。

    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姻亲、血缘(含拟制)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法定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此之外,还有孙子女、外孙子女、出生时是活体的遗腹子等。”

    在遗产继承出现下列情况时,适用法定继承: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3)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5)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6)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7)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无效的情况下;

    (8)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10)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1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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