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分类
联系我们
东莞离婚律师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华凯活力中心6F 
邮编:523071
联系人: 唐建律师
电  话: 18688666097

Email : bswy127@126.com

网 址: www.lawyer1912.com

常见案例解答:没领结婚证在一起同居两年?

    问:没领结婚证在一起同居两年有孩子怎么才能离婚?

    一朋友跟女朋友因为年龄不够没能办理结婚证,他们已经在一起两年了,都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并且有一个孩子一岁半了。可是现在因为朋友脾气不好,两个人经常吵架,现在还说要离婚,他们这种情况具体应该怎么处理?


    东莞离婚律师 东莞婚姻律师唐建律师在线解答:

    如果是94年2月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属于同居。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事实离婚要离婚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是如果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一般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要求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就可以起诉到法院。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更多内容欢迎访问东莞离婚律师网 www.lawyer1912.com


      唐 建,资深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曾在法院工作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能够以居中裁判者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在很多案件上有自己独特的见解,现为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合作人,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