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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离婚律师唐建律师认为,原、被告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依法认定该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该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原告依据该协议主张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虽主张自己受欺骗,但对此未能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实,且离婚协议书上已特别注明“经民政部门询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属真实意思表达,没有受到胁迫、欺诈,达成以上协议并经双方审核无误”的内容,故对被告的辩解不予采信。对于被告辩称双方口头约定系一次性买断对方不结婚,但原告予以否认,也未写进离婚协议中,且该约定是违背法津规定,因此该口头约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对此辩解不予采信。据此,法院遂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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