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分类
联系我们
东莞离婚律师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华凯活力中心6F 
邮编:523071
联系人: 唐建律师
电  话: 18688666097

Email : bswy127@126.com

网 址: www.lawyer1912.com

协议离婚房产可归一方所有

    记者调查:根据国家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

    法律人士提醒,自愿离婚并已经约定好房产归属的当事人,双方先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然后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身份证,一起到属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如果您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虽然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您的名下,但因为还在婚姻存续期间,仍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您丈夫还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文章来源:东莞离婚律师 :www.lawyer1912.com